中國城鎮供熱協會

                                              國家能源局6月16日消息,其擬組織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并制定《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

                                              《通知》提出,申報項目原則上為已完成備案,且預計在2024年底前投產的項目。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其中同一技術路線的項目不超過2個。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7月13日前完成報送。

                                              《規則》適用于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的新型儲能技術和應用場景試點示范工作。示范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為項目業主單位。確需聯合申報的,應說明必要性和具體分工。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并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

                                              《規則》強調,示范期限原則上為2年。示范項目需在發布公告之日起1年內投產。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國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產日期可延長不超過1年。

                                              《規則》指出,國家能源局將示范項目納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開展示范項目建設運行情況跟蹤監測,并做好示范項目實施情況評估總結。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示范項目管理,協調解決項目面臨的問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和支持政策。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

                                              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ㄗ灾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加快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支持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我局擬組織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見附件1)。為做好示范項目遴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發展為目標,組織遴選一批典型應用場景下,在安全性、經濟性等方面具有競爭潛力的各類新型儲能技術示范項目。


                                              二、新型儲能項目業主單位為申報單位,各?。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為推薦單位。


                                              三、請各申報單位按照《規則》要求,于2023年7月13日前將簽字蓋章的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集團。


                                              申報項目原則上為已完成備案,且預計在2024年底前投產的項目。申報項目知識產權清晰,技術先進,示范帶動作用良好。


                                              四、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做好示范項目申報組織、初步審核、推薦工作。請于2023年8月13日前將紙質推薦材料(1套)報送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同時,通過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報送電子版材料(網址:https://www.china-nes.cn)。


                                              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其中同一技術路線的項目不超過2個。


                                              五、國家能源局將組織評審確定示范項目入圍名單,并納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和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庫,加強跟蹤評估與宣傳推廣。


                                              六、推薦材料應包括書面推薦意見、相關項目申報材料、有關支持政策考慮等。材料報送請使用中國郵政EMS。報送日期以郵戳為準。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郵編:100045

                                              聯系方式:國家能源局科技司,010-81929227/9226,010-81929218(傳真)

                                              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張翼 1881030218

                                              趙偉偉 15536555498

                                              郵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產業化、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科學有序實施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技術示范和改革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的新型儲能技術和應用場景試點示范工作。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推進本地區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可結合本地情況,參照本規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規則所指新型儲能項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并對外提供服務的儲能項目。


                                              第四條 示范項目申報、遴選和跟蹤評估應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多元發展、重點突破,示范帶動、規模發展,科學評價、注重成效的原則。


                                              第五條 示范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為項目業主單位。確需聯合申報的,應說明必要性和具體分工。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并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


                                              第六條 申報項目應具備技術先進性、商業模式創新性、安全可靠性、應用場景代表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


                                              第七條 示范項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發布通知、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審議決策、公示公告、總結推廣,共6個環節。

                                              (一)發布通知

                                              國家能源局在官方網站發布通知,啟動申報工作,明確示范項目申報有關具體要求。

                                              (二)組織申報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示范項目申報、初步審核、推薦等工作,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中央企業集團下屬單位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的,應附所屬中央企業集團書面支持意見函件。

                                              中央企業集團可直接向國家能源局推薦示范項目。

                                              (三)專家評審

                                              國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示范項目評審工作。經資料初審、專家評審會審查,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上報國家能源局。視需要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

                                              示范項目評審專家要求具有高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技術工作不少于4年。評審專家要涵蓋所評審項目相關專業方向,專家組人數不少于7人。評審專家與所評審項目申報單位(含聯合單位)不得存在經濟利益關系。

                                              (四)審議決策

                                              國家能源局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結合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有關文件要求,審核確定示范項目入圍名單。

                                              (五)公示公告

                                              國家能源局在官方網站發布示范項目入圍名單,公示時長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國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發布示范項目清單。

                                              (六)總結推廣

                                              示范期間及示范期滿后,國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組織開展示范應用效果評估評價,對示范項目中的先進可靠、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和商業模式、標準規范、以及各地產生較好成效的政策舉措,加大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


                                              第八條 示范期限原則上為2年。示范項目需在發布公告之日起1年內投產。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國家能源局同意,示范期和投產日期可延長不超過1年。


                                              第九條 國家能源局將示范項目納入全國新型儲能大數據平臺,開展示范項目建設運行情況跟蹤監測,并做好示范項目實施情況評估總結。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示范項目管理,協調解決項目面臨的問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管理體系和支持政策。


                                              第十條 申報單位應遵守新型儲能項目管理相關制度,按程序取得項目開工建設、并網運行等相關手續;扎實推進示范項目建設,加強系統運行維護,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建設運行、標準化等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結合綜合監管有關工作安排,加強示范項目實施情況監管,會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示范項目實施中面臨的問題,并將相關結果報送國家能源局。


                                              第十二條 對上報資料存在弄虛作假、未按示范內容建設、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其他違反示范要求的項目,取消示范項目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能源局通過將示范項目納入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庫等方式,協調解決示范項目面臨的重大問題。支持依托示范項目產生的相關標準、符合首臺(套)條件的重大技術裝備,經按程序評定,優先納入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優先推薦參加相關科技創新、標準等獎勵評選,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第十四條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圍繞項目成本疏導、調度運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示范項目專項政策研究與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示范項目。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國家及本地區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并與本地區新型儲能發展工作有機結合,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表




                                              附件3:

                                              新型儲能示范項目申請報告(參考大綱)


                                              一、項目概況

                                              項目概述,建設背景與必要性分析,以及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如技術研發驗證、工程建設、本企業項目投資決策情況,以及獲得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

                                              項目業主各投資方、主營業務及成立年限,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運行經驗、新型儲能相關創新投入與標準化工作業績,以及資質等。


                                              二、項目初步方案

                                              (一)應用場景及預期運行模式

                                              說明應用場景的特點。儲能系統發揮的主要作用、調度運行方式,以及預期利用指標,如利用率、效率等。

                                              (二)技術方案

                                              說明本項目儲能系統的基本構成,關鍵技術、設備及系統性能。通過與國內外同類技術裝備關鍵指標對比分析,說明技術產品與系統集成創新情況。

                                              說明項目采用自主知識產權原創技術情況及知識產權歸屬狀況。

                                              說明已列入有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條件被推薦至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目錄有關情況。

                                              (三)工程建設方案

                                              說明項目建設條件、建設規模、布置方式、接入方案、進度安排等。

                                              (四)示范項目運行方案

                                              針對項目應用場景,說明項目運行方式、調度方式等,分析與系統交換的年電量、運行小時數等指標,分析項目與場景應用的匹配性。

                                              (五)標準化工作方案

                                              說明依托示范項目參與國家、行業、團體和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有關情況。


                                              三、項目經濟性

                                              說明主要商業模式及先進性,簡要分析未來推廣應用前景。

                                              說明經濟性評價相關邊界條件,如可享受地方政府相關支持政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屬地電價政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電力輔助服務和現貨市場建設相關機制等。

                                              說明儲能系統投資和項目總投資等工程投資,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以及投產首年及達產年預期運行成本收益情況。


                                              四、項目質量與安全

                                              簡要說明本項目質量與安全控制方案,先進性,及關鍵指標。


                                              五、項目工作計劃

                                              項目建設起止時間、預計投產日期,及分年度工作安排。


                                              六、綜合效益評價

                                              (一)示范效應

                                              在說明示范項目對驗證關鍵技術穩定可靠運行的同時,在促進清潔能源開發消納、支撐電力系統運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保障用能安全等方面的示范效果,以及對產業鏈體系發展、政策機制健全、專業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帶動作用。簡要分析關鍵技術、商業模式、應用場景等方面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前景。

                                              (二)環境效益

                                              分析評價項目建設對促進自然生態發展方面的效果及影響。

                                              (三)社會效益

                                              分析評價項目建設對促進行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現實和長遠影響。


                                              七、風險評估與應對舉措

                                              分析說明示范項目在政策、環境、市場、經濟、技術、施工等方面存在的潛在風險,提出擬采取的應對措施或其它試點示范工作建議。


                                              八、附錄

                                              已獲得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的證明材料,及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支撐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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